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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107學年度第1學期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」申請

「107學年度第1學期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」申請說明如下:

請符合資格同學自行於期限內辦理。


一、為增進教育資源妥適運用,教育部業於107年6月11日以臺教秘(五)字第1070073142C號令修正「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實施要點」第4點、第5點及第6點規定,調整各教育階
段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金額、申請作業逾期不受理、補助資格限制項目不得重複申請,以及重複者應請繳回等規定在案。
二、本案作業受理申請期間自本(107)年9月17日至10月16日止,以收件日期郵戮為憑,逾期不受理,請各校確實掌握時效,以維護學生權益。
三、檢附「107學年度第1學期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」申請書、學生名冊、領款收據暨印領清冊等相關表件(表一至表四)各乙份,並置於本部學產基金網站(http://203.68.3
2.190/),本助學金採書面及網路登錄併行作業,請各校主動積極通知(包含日間部及進修部)學生,並上網下載相關文件協助學生填寫,且於期限內將書面資料彙整後,逕寄臺中市私立僑泰高級中學(41258臺中市大里區樹王路342號)。另為維護弱勢學生權益,避免影響其心理及不當標記,請於辦理符合資格學生申請及請款等相關作業時,務須確實落實學生身分保密。
四、各校受理申請時,請確實審查申請學生相關證明文件,並完成上網登錄,避免造成作業時間延宕,影響助學金發放時程。
五、有關「107學年度第1學期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」未上網填報撥款進度或各校基本資料有所變動、不齊全者,務請上網檢視、填報及修正相關資料。
六、檢附「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實施要點」乙份供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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